郭灿 注册会计师 · 法律职业资格

股东纠纷中,大股东常见的舞弊手段

实务洞察 · 2026-10-04

股东之间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很多。发生纠纷之后,通常就要对目标公司进行查账——找到大股东舞弊的线索,然后向法院起诉,或者向经侦报案。

那么,大股东常见的舞弊手段有哪些?查账的时候,抓手在哪里?

结合这些年的查账经验,我把它归纳为三条主线。

一、关联交易:查舞弊最大的抓手

关联交易是舞弊的手段,隐匿收入和虚增成本费用是舞弊的结果。

无论是隐匿收入还是虚增成本,最终目的都是把公司的利润转到大股东个人手里。而这主要通过和关联方之间的销售、采购环节完成。

最常见的两种做法:

  • 高价向关联方采购:比如高价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,把利润留在关联方。
  • 低价向关联方销售:把产品低价卖给关联方,再由关联方高价销售给最终客户,差价留在了关联方。

那么,怎么认定「低价」和「高价」?这是区分正常经营活动和舞弊的关键。

实务中的做法,是对照非关联方的价格来判断。比如同样规格的零部件,通过关联方采购的价格高出非关联方价格的 20%,就会被认为存在舞弊风险。

需要说明的是,这个比例不是法定标准,而是实务中逐步形成的经验界线。具体还要结合行业特点、交易性质、定价是否可解释来判断。

二、虚增成本费用

虚增成本不只发生在关联方采购这一个环节。

除了高价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,还有几种常见手法:

  • 通过第三方虚开咨询费发票;
  • 虚假辞退员工,支付高额辞退福利;
  • 以其他名目列支的虚假支出。

这类手法在赚钱的企业里尤其常见。因为成本是需要发票的——不少规范意识不够的大股东会想当然地认为:只要有发票进来,就可以把钱从公司账上转走。

而实务中确实有大量企业缺成本发票,第三方代开、虚开发票的现象时有发生。大股东就利用这个空间瞒天过海,私下转移利润。

三、隐匿收入

隐匿收入的手法,也不只是低价销售给关联方这一种。

最直接的是体外收款。 收入不进公司对公账户,直接由大股东个人银行卡收款,或者让客户把钱付给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。公司账上没有这笔收入,自然也就没有对应的利润。

更隐蔽的是合同拆分。 一部分合同由本公司签(账面只体现少量收入),另一部分业务由大股东另外控制的公司签约收款。核心业务实质还是本公司在做,但利润被转移出去了。

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: 货款已经收到,却长期挂在「预收账款」或「其他应付款」,迟迟不结转收入,以此达到隐匿当期利润的目的。

查账时的几个抓手

三条主线落到具体动作上,大致是这几个方向:

  • 从关联方入手。 先把关联方名单列全——股权关系、实际控制人关系、董监高交叉任职都要覆盖,遗漏一个关联方,就可能漏掉一整条线索;然后再比对关联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价格的差异。
  • 从价格入手。 抓同规格、同批次产品的采购价与销售价,横向对照非关联方。
  • 从资金流入手。 查银行流水的对手方,看有没有款项流向大股东个人卡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。
  • 从科目异常入手。 长期挂账的「预收账款」「其他应付款」「其他应收款」,余额异常且长期不动的,都值得追。
  • 从凭证入手。 这是最关键的一层。账簿是加工后的结果,凭证才是源头——发票、合同、付款单据、验收单。新《公司法》已明确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,这为查账提供了实质性的空间。

结语

舞弊的手法会变,但底层逻辑不变:把公司的利润,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或不入账的收入,转移到关联方或个人手里。 抓住这条逻辑,再顺着关联方、价格、资金流三条线去核,多数问题都能浮出水面。

至于查账的入口——得先拿到查账的权利。这一步往往要走股东知情权诉讼,而公司最常用的抗辩理由,就是主张股东存在「实质性竞争关系」。关于这一关怎么过,见《小股东查账被拒,实质竞争关系如何认定》。


本文为个人实务观点,不构成正式专业意见。文中所述比例为实务经验总结,非法定标准;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判断。